記者遊承霖/臺北報導
一名40歲田姓男子,不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18日駁回中天新聞臺執照換照申請,竟致電恐嚇NCC委員,更拆下NCC旗幟噴漆,臺北地檢署複訊後聲請羈押,但經臺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並無反覆實施之餘,裁定無保請回,檢方提出抗告後,最高法院今發回北院更裁。
▲田男將NCC旗幟扯下噴漆。(圖/翻攝畫面)
據悉,田男本月19日,聲稱不滿中天新聞臺未獲換照,先是在上午9時許,接連打了2通電話到其中一名委員所任職的臺大新聞研究所辦公室,揚言「將採取行動,叫其他同事快跑」,隨後再前往NCC前,扯下旗幟並噴漆,當場遭警方逮捕。
臺北地檢署複訊後,認定田男有反覆實施之餘,因此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,但北院法官認為,田男客觀上只有1次犯行,並無連續綿密的情形,此外,他並無前科,恐嚇內容也未明確表示將如何加害,具體犯罪情節輕微,因此裁定無保請回。
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後,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,田男2度致電臺大新研所,北院卻認為只有1次犯行,並無連續犯罪情形,有必要再行斟酌;此外,田男在電話中表示「將採取行動,叫其他同事快跑」,已屬於「惡意通知」足以使人心生畏懼,而且恐嚇罪的成立,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條件,但北院卻以恐嚇內容不夠明確,而認定情節輕微,確實有可議之處。
高院法官更指出,北院根據田男情緒已平復、有悔意,作為他會不會反覆實施的依據,也同樣不恰當,認定檢方抗告有理,因此撤銷發回。
▲田男跑到NCC扯下旗幟噴漆遭警方逮捕。(圖/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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